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综合评价量化赋分实施办法-晓雯教务资料
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综合评价量化赋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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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综合评价量化赋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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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综合评价量化赋分实施办法-晓雯教务资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与推荐工作,构建科学、公正、透明的量化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功能,根据国家及省、市、区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教师,申请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学校内部开展的业绩量化评分及推荐排序工作。

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实行考核认定,不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

第二条 量化赋分基本原则

(一)师德前置。

师德师风作为申报的首要条件,实行资格前置审核,不计入量化分值,但实行一票否决。凡师德审查未通过者,直接终止申报程序。

(二)实绩导向。

坚持以教育教学实际业绩为核心权重,突出课堂教学质量和育人效果,真正反映教师在一线岗位上的贡献,坚决防止片面强调学历、资历、论文或奖项的“唯”倾向。

(三)育人为本。

把班主任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单列评价维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年级德育管理、学生管理等育人一线工作的教师予以充分认可和合理加分,体现“教书育人”统一。

(四)客观量化。

所有计分项目必须提供真实、可查的佐证材料,做到“凡计分必有据、凡赋分必可查”,原则上不采用主观印象评分,确保评价过程可追溯、可监督。

第三条 总分构成与综合评议方式

(一)申报人综合评价总分为120分,由两部分组成:

业绩量化得分:90分;

综合评议得分:30分。

(二)申报一级教师的综合评议仅设置民主测评一项,满分30分,不组织课堂教学展示和述职答辩。

(三)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的综合评议由三部分构成:

民主测评:15分;

课堂教学展示:10分;

述职答辩:5分。

第二章 申报资格前置审查

第四条 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入量化赋分环节。任何一项不符合者,不得列入推荐人选。

(一)政治素质。

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

(二)师德表现。

任现职以来,历年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存在下列任一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

因师德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且仍在影响期内;

经查实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经查实从事有偿补课、违规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并被查实;

经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其他严重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形。

(三)学历条件。

申报一级教师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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