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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1]-教师教学质量“增量评价”实施方案2026版-晓雯教务资料](https://xiaowenjiaowu.com/wp-content/uploads/2026/05/1.webp-10.png)
为改善我校在生源基础较弱背景下,传统“绝对分数评价”带来的教师职业倦怠和教学动力不足等问题,构建以“学生学习进步”为核心指标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引导师生将关注点由“比分数”转向“比进步”,推动工作重心由“筛选淘汰”转向“培养增值”。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1、适用范围和考评周期
本方案适用我校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包括班主任。评价周期为一个学期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学期结束的时候做一次增量计算。每学期末将新增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作为当年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基线数据采集
增量评价必须建立在客观、稳定的成绩起点之上,否则“增量”缺乏可信度,也就失去评价意义。
(一)基线数据来源
起始年级(七年级、高一年级)以学生入学后组织的第一次全校统一摸底考试成绩作为基线数据;
非起始年级则以上一学期期末全校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基线数据。
上述两类基线成绩须为全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所得结果,任何单元测验、随堂检测或教师个人命题的考试均不得作为基线。
(二)特殊情形的处理
学期中途转入学生:以其转入后首次参加的全校统一考试成绩作为该生的基线。本学期该生的成绩增量,按其实际参加统一考试的次数进行计算。
因病因事缺考学生:某次统考中缺考的学科,该科成绩本次不纳入增量统计人数范围,不得安排补考,也不得以平时成绩替代。
上学期期末成绩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记录下来的学生,比如转学、休学后又复学的学生,他们的处理方法和转入学生一样。
(三)基线数据的确认与公示
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教务处完成基线数据的采集、录入与核查,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予以锁定。
基线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并在校园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教师如对公示数据存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核实后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理。
增量计算的方式
本评价不采用单一指标“一刀切”,而是从三个维度分别计分,最终合成为教师本学期的增量总成绩。
(一)个人增量分(权重40%)
先计算每位学生本学期期末统考相对于其个人基线成绩的提升幅度,再求班级平均值,作为该任课教师在该班的“人均增量分”。
具体计算方式为:
单个学生成绩增量=本学期期末统考成绩 − 个人基线成绩;
班级平均增量=全班学生成绩增量总和÷有效统计人数(不含缺考学生)。
考虑到不同基础学生的提升难度存在差异,为避免“高分提升空间小、低分易出现大幅增长”带来的不公,实行分段加权:
基线成绩处于年级后30%的学生,其成绩增量乘以系数1.2;
基线成绩处于年级中间40%的学生,其成绩增量乘以系数1.0;
基线成绩处于年级前30%的学生,其成绩增量乘以系数1.3。
之所以将前30%学生的系数设定高于中段,是基于薄弱学校的实际:在整体基础有限的前提下,能够稳定并保持高分段学生成绩不下滑,本身就具有较高难度,应在评价中得到体现和认可。
(二)班级达标加分(权重35%)
以班级为单位计算“达标率增量”,即本学期期末统考中达到学科合格线的学生比例,与基线考试中达标比例之差。
合格线由教务处根据每次试卷难度动态确定,不使用固定分数值,而是以本次全校该学科平均分的70%折算为合格分数线,从而尽量消除不同试卷难度带来的影响。
班级达标率增量的计算公式为:
班级达标率增量=本学期期末统考达标人数÷参考人数 − 基线考试达标人数 ÷参考人数。
任教多个班级的教师,先分别算出每个班的达标率增量,再按各班学生人数进行加权平均,得到该教师的“班级达标率增量基数”。
教务处按年级、学科为单位,将所有任课教师的班级达标率增量基数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学科整体水平划分若干档次,并折算为0—35分:最高档记满分35分,最低档不低于该项满分的50%。
具体分档办法由教务处在每学期第一次全校统考结束后提出,报分管校长审定后实施,并向全校公示。
(三)年级贡献分(权重为25%)
年级贡献分主要考察教师对本学科在年级整体水平上的“相对增值”情况,既避免只看个人班级“自转”,又体现教师对年级教学质量整体提升的贡献。
年级贡献分从“平均分位次增量”和“超年级均值幅度增量”两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是平均分位次增量。
以基线考试为起点,统计本班在本年级同学科中的平均分位次;在本学期期末统考后,再统计本班新的平均分位次。位次增量=基线位次-期末位次(位次前移记为正数,后移记为负数,不变记为零)。任教多个班级的教师,按各班学生人数加权求出本教师的平均位次增量。
二是超年级均值幅度增量。
计算本班两次考试的“超均值分”:
超均值分=本班学科平均分-本年级该学科平均分。
超均值幅度增量=本学期期末统考超均值分-基线考试超均值分。任教多个班级的教师,仍按学生人数加权求平均。
教务处将“平均分位次增量”和“超年级均值幅度增量”按一定比例(原则上各占年级贡献分基数的一半)合成为每位教师的年级贡献基数,再按年级、学科统一排序,划分若干档次,折算为0—25分。档次划分坚持“增量明显者得高分、稳中有升者得中高分、退步明显者得低分”的原则,具体分档方案由教务处制订并公示。
(四)增量总分的计算
每位教师本学期的教学增量总分由三个维度加权相加:
个人增量分×40%+班级达标加分×35%+年级贡献分×25%。






